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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官网首页入口|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5-10-15 17:59:23    次浏览

(原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上接251版)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357元,基金份额总额253,867,958.52份。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7.2 利润表会计主体: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______孙志晨______ ______何斌______ __秦绪华____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7.4 报表附注7.4.1 基金基本情况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原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保本混合基金”)《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原建信保本混合基金转型而来。原建信保本混合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保本期为3年,于2014年1月17日,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于到期操作期间后变更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原建信保本混合基金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更名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本基金为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保本混合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721,326,896.47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股票、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55%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45% ×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批准报出。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基金2014年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7.4.4.1 会计年度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7.4.4.2 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1)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7.4.4.7 实收基金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7.4.4.8 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7.4.4.12 分部报告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7.4.6 税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7.4.7 关联方关系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7.4.8 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7.4.8.1.1股票交易无。债券交易无。债券回购交易无。7.4.8.1.2 权证交易无。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无。7.4.8.2 关联方报酬7.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1.5% / 当年天数。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费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7.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0.25% / 当年天数。7.4.8.2.3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发生应向关联方支付的销售服务费。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份额单位:份注:原建信保本混合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2014年1月17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本基金,原建信保本混合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份额转入本基金。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公允价值(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64,990,099.7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0,221,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无。(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股票买入业务。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股票卖出业务。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股票买入及卖出业务。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8.12.3 其他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4年12月31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转型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www.ccbfund.cn的年度报告正文。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8.12.3 其他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2、本基金转型前为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1月18日成立,2014年1月22日变更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 重大事件揭示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后)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4)佣金费率合理。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剔除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其余均为转型前所用席位。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前)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4)佣金费率合理。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3、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新增或剔除交易单元;4、本报告期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2日(基金合同失效日)。